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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“三个以案”警示教育实施方案》安排,6月14日下午,本所开展第四次集中学习。由毛元主任主持,全体律师参加。
随后,在座各位律师挨个发言,就“三个以案”警示教育谈思想认识、谈体会感受,查摆问题,记录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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